2006年11月22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看法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为浙商品牌提供成功支点

  从货郎担到大市场,从泥水匠到房地产商,从手工作坊到汽车流水线……浙江人正以特有的坚韧和敏锐,铸造着浙商的金字招牌。浙商品牌的创立和维护,离不开法律的支持,本期《看法》特邀相关嘉宾来发表见解。

  嘉宾话题

  为浙商发展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主持人 我省已经为民营企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有哪些?请嘉宾对此做一个盘点。

  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二处处长  张定富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浙商则是法制经济发展的产物。纵观浙商发展的历程,我们不难发现,浙商得以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浙江省为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为了让企业在平等的条件下公平有序地参加竞争,维护其合法的生产经营权益,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政府依法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浙江省经纪人管理条例》、《浙江省财产拍卖条例》、《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浙江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管理办法》、《浙江省制止牟取暴利暂行办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为鼓励和引导企业节约资源、调整产品结构、开发新产品,省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
  为了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实施品牌战略,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出台了《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浙江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和《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为了规范开发区建设,鼓励企业在开发区投资办企业,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上述法规、规章的出台和施行,为培育浙商这支市场经济的精英队伍,为浙商走向全国、融入世界,为塑造浙商的品牌形象,起到了重要的法制保障作用。
  随着浙商的进一步发展,地方立法也面临着新的要求。如制定浙商跨区域发展的指南性规范、法律服务咨询性规范、投资经营决策性规范、跨省、市(区)协作(协调)规范、鼓励引导重点产业发展的规范等,这些都是今后我省需要考虑的地方立法事项。

  浙商发展需要有力司法保障
  主持人 在市场经济的大赛场上,浙商必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需寻求司法保护。请嘉宾谈谈,法院在司法实践中,该如何公正维护浙商的合法权益?

  宁波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郑瑞法 浙商是浙江经济的主体,是推动我省经济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审判中,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做到国有、集体企业与民营企业起诉权利平等、诉讼地位平等、诉讼程序平等、适用法律平等,为浙商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首先,要充分发挥调节职能,为浙商发展营造一个诚实守信、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要依法审理各类涉及浙商的经济纠纷,通过审判手段,保护浙商的合法经营行为,制裁各类违约、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审判中,充分发挥调解职能,促使诉讼双方消除隔阂,重归于好,为双方的进一步合作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今年以来,宁波中院共审结涉及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案件146件,其中调解或经调解撤诉的有97件,占到了三分之二,这些案件很大部分是以原被告双方达成专利使用许可协议或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等形式实现了双赢。
  其次,要充分发挥打击职能,为浙商发展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近年来,由于贫富悬殊加大和外来人员大量涌入浙江,针对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暴力犯罪案件有较大幅度的上升,人民法院应当加强与公安、检察部门的配合,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从重从快地严惩犯罪分子,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人身、财产权利。
  第三,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为浙商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政务环境。要依法审理好各类涉及民营企业的行政诉讼案件,制止执法不规范、行政不作为等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通过行政审判,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浙商的健康发展。
  最后,人民法院还应当通过司法宣传、司法建议等形式,为浙商发展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务。比如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对于部分民营企业没有及时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人民法院不但要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还应当通过公开审判、司法建议等形式,引导民营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兵马未动法律先行
  主持人 请嘉宾谈谈法律保护与浙商发展的关系,并谈谈如何为浙商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秘书长  于立岳 在市场竞争中一路领先的浙商,之所以能取得步步为营、巩固发展的绩效,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能主动依靠法律法规的保护。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从浙商走出浙江,走向世界的一路拼搏中看,他们每前进一步,每拓展一个市场,都紧紧伴随着法律的有效保护。万向集团从打铁铺起家,发展成为中国民营企业中的跨国公司,成功的诀窍,就是依靠法律先行。鲁冠球主席十分重视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他不仅在国内的本部和一级企业里有法律事务处的建制,二、三级企业也有法律顾问岗位设置。在开拓海外市场时做到兵马未动、法律先行,先请企业法律顾问与当地律师查明所在国的法治环境、可为我用的法律法规等,然后再下决心布棋局。所以他的成功率几乎是100%。
  浙商依靠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另一个特点,是企业家、总经理学法成风、懂法者日多。自从上世纪90年代国家提倡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以来,很多企业的高层管理者,通过自学和全国司法统考,获得了“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如杭州制氧机集团,从总经理,副经理,到财务、企管处的负责人,都是既懂经营,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从而保证了企业从源头上规避法律风险,使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成为核心竞争力。
  我们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从2004年开始,每年举办一期国际前沿的“知识产权保护事务研讨会”,分别请美国、欧盟的专家来上课交流。此举适应了企业家和法律顾问对前瞻性知识的需求,很受欢迎。
  我们协会在为企业的法律服务中,不仅专注于推制度、防风险、传知识,还对企业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的疑难杂症,另辟蹊径地提供一点破解的启发性思路。如浙江金轮集团,因提供的水轮机端盖质量事故,造成某水电站进水被淹毁一案,福建省南平法院判“金轮”负全责,赔偿220万元。协会帮助“金轮”的法律顾问找浙大的法律和技术专家,专家提出电站进水失控主要责任是设计上的瑕疵——没有两路供电,致使水轮机端盖冲开后进水伐继续大量进水,造成电站淹毁。法院采信专家意见,改判“金轮”只承担次责,协会的服务也由此被企业所传颂。

  创品牌离不开法的保护
  主持人 多年来,我省在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方面,对浙商品牌的创建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请嘉宾谈谈对今后立法的期望。

  吉利汽车集团副总裁  陈文明 吉利集团历经20年的发展,进入汽车领域8年,已连续3年进入全国企业500强,被评为“中国汽车工业50年发展速度最快、成长最好”的企业,跻身于国内汽车行业十强。
  应当说,吉利和众多浙商的发展成长,与浙江得天独厚的政策、法律环境息息相关。今年10月,吉利LOGO图形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就是在省工商局和台州市工商局的关心和具体支持下取得的成果。
  在民营经济为主导的浙江,从吉利集团的发展经验来看,浙江民营企业要做大做强和进一步打造浙商品牌,还需要省里下大力气为浙商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加宽松、公平的政策和法制环境,出台一些具体的办法和措施进行支持。
  现在的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必然要面对的是世界性市场,面临的则是国际化的竞争环境。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会经常遇到资讯不足、决策失误,国外市场准入壁垒等一系列困境和矛盾,这些需要政府出面沟通协调和提供相应的支持帮助。这方面,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或建立一定的机制来协调和化解企业的困难和矛盾。
  就目前的全国市场来说,假冒吉利品牌的劣质汽车配件在大量销售,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消费者对吉利品牌的信心,影响极坏。希望省里出台相关规定或与国家有关部门及其他省市建立某种联合执法的机制,以能够切实保障浙商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在全国市场上的公平竞争。
  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吉利已经建立了以技术创新和研发为主要功能的专门汽车研究院,吉利集团的技术研发投入逐年增长,吉利每年在自身品牌建设上投入了巨大的人力和财力,我们也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企业加快研发创新、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发展方面给予更多的关心支持,并为企业快速发展、抢占市场先机所需要进行的资本运作提供融资等支持。

  数字“浙商”
  ——目前在外省经营发展的浙江人达390万之多,加上在境外的100万,近500万浙江人在外发展。浙江人在外设立的市场主体近80万家,注册资本金达2000亿元,投资总额约6000亿元;各种不同形式的商会、促进会组织就有150多个。全省在上海兴办的企业达5万家之众,总投资规模逾五百亿元。
  ——目前,全省累计注册商标21.76万件,境外商标注册累计达3493件,是全国境外商标注册最多的省份之一。民营企业获得驰名商标70件,全省累计认定省著名商标1295件,专业商标品牌基地22个,知名商号521个。